《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时间:2026.08.14
信息明细属性
信息明细属性
索取号
信息名称
《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26.08.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专家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意见回复

意见来源

1

凤懋伦(中国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原秘书长,市政协委员

十四五总结和问题很准确。目标指标总体可行可及建议优化指标设置,强化问题与目标的对应关系,突出规划发展重点

采纳

已优化指标。

座谈会

征求意见

2

深化海洋文化内涵挖掘,推动海洋与文化城市、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

采纳

已增加“加强海洋文化建设”相关内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3

完善海洋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科技发展体系,推动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

采纳

已在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中体现

座谈会

征求意见

4

强化陆海统筹,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采纳

已增加相关内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5

拓展海洋发展合作格局,要跳出上海,在面向世界的同时,加强国内跨区域合作。

采纳

已在深化海洋开放合作交流中体现。

座谈会

征求意见

6

王延华(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

进一步梳理“十四五”发展现状,在提升公众亲海空间方面提出规划举措。

采纳

已修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7

要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深远海风电示范应用

采纳

已修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8

吴心宏(上海市交通委一级调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综合委员会主委

规划思路清晰,问题分析全面,目标明确。建议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提升高端航运服务业方面补充相关内容。

采纳

已增加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相关内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9

张红辉(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九三学社社员)

规划对“十四五”的成绩、问题和总结归纳实事求是,是比较准确的,特别是海洋发展方面的进步非常瞩目。在总体的目标设置上,希望更能够结合全市的发展来确定。

采纳

已优化完善。

座谈会

征求意见

10

加强海水淡化技术利用研究,探索海水矿物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淡化成本。

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座谈会

征求意见

11

匿名公众

重视海洋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生态保护相协调,以发展需求倒逼科技突破,实现经济水平与生态环境均衡。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2

匿名公众

制定全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拓展产业类别,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涉海政策支持与权限下放,争取重大平台、机构、院所、企业、项目、设施等落户上海,努力打造全国海洋经济第一城;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参与海洋领域外事交流合作,代表国家在全球海洋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3

匿名公众

加强海洋空间管制,推动产业升级,强化科创赋能,提升统筹协同水平。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4

匿名公众

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5

匿名公众

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切实保障人才待遇。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6

匿名公众

加大海洋经济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海洋事务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7

匿名公众

加大海洋领域投资力度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18

匿名公众

全面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采纳

已修改。

网络问卷调查建议

 

书面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回复

第一轮征询

1

上海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38页“(三)加大财税支持,拓宽投资渠道”修改为:(三)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金融领域各项政策,构建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海洋项目,要积极支持争取中央资金;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做好市区两级资金保障。完善国有资本涉海创投容错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鼓励研究设立市场化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理由:符合财政支出原则。

采纳

已修改。

2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页第一段“完成首次无居民海岛审批,支持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登记”建议修改为“完成首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审批,支持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采纳

已修改。

3

32—33页“整体谋划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章节关于“聚焦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加强国家战略引领”部分建议衔接《上海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补充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相关内容。关于横沙浅滩地区,建议补充“发挥横沙浅滩深水岸线资源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储备空间条件”。关于南汇东滩,建议补充“以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为核心,聚焦南汇东滩,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高端海洋制造业和服务业体系”。

采纳

已修改。

4

32—33页“整体谋划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章节考虑到南汇东滩地区是国家重大战略承载区及重大产业空间发展需要,建议结合长江口疏浚土保护利用工作,在该章节中增加南汇东滩疏浚土及城市建设土方综合利用相关内容,并积极争取将南汇东滩地区陆海统筹战略纳入“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

部分采纳

已补充南汇东滩疏浚土保护利用等表述。

5

35页“陆海统筹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建议强化资源整合、功能聚合、蓝绿融合和空间复合,探索超大城市海岸带生态空间发展建设的新理念,创新海岸带空间利用新模式,营造富有活力的滨海画卷。

采纳

已修改。

6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8页第6行,“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连续5年蝉联全球第三”应为连续6年。

采纳

已修改。

7

16页第7行,建议删除“成立长三角港口集团,实现港口全要素合并,增强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表述,因长三角港口集团并未成立。第16行,“北外滩航运论坛”修改为“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第20行,表述建议修改为“携手洛杉矶港、长滩港、汉堡港深化绿色航运走廊建设”。

采纳

已修改。

8

27页倒数第3行“打造世界级现代航运服务业集群”整段建议修改为“推动航运基础服务业转型升级,拓展中转集拼、船舶供应、空箱调运等功能,加快建设国际枢纽。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制度优势,聚合境内外航运再保险承保能力,增强航运保险自主供给能力。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开展航运领域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为航运经营主体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指引。依托航运贸易数字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推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沿海地区航运物流协同联动。建设绿色燃料加注服务中心,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燃料采购、加注、交易、认证‘一站式’服务。”

采纳

已修改。

9

7页“制定《上海港总体规划》……”调整为“加快推进《上海港总体规划》修订”。

采纳

已修改。

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规划第一章第(三)节第1条“河口海岸、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重组”,建议修改为“河口海岸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重组”。理由:河口海岸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前的名称为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采纳

统一采用重组后名称即河口海岸全国重点实验室表述。

11

关于规划第四章第(三)节“新增海洋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不少于3个”,建议修改为“积极争取海洋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理由:原指标可行性较低。

采纳

指标已调整为新增涉海高能级创新平台(个),确保指标可达。

12

关于规划第四章第(三)节“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表中,建议删去序号3“科技创新”指标。理由:原指标可行性较低。

采纳

指标已调整为新增涉海高能级创新平台(个),确保指标可达。

13

关于规划第五章第(二)节第2条“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议段落新增“全力建设发展上海长兴海洋实验室,并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基地落地”。理由:新增内容为涉海实验室建设发展重点方向。

采纳

已修改。

14

关于规划第五章第(二)节第2条“强化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议修改为“强化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谋划涉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理由:我市暂无涉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采纳

已修改。

15

关于规划第五章第(二)节第2条“推动海洋科技创新院士工作站、极地创新研究院、国际大洋钻探岩芯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建议修改为“推动海洋科技创新院士工作站、极地创新研究院等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大洋钻探计划并推进国际大洋钻探岩芯实验室建设”。理由:充分考虑国际大洋钻探岩芯实验室建设与国际大洋钻探计划的关系。

采纳

已修改。

16

关于规划第五章第(二)节第2条“谋划建设深海和极地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议修改为“谋划建设深海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争取建设极地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理由:充分考虑极地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可行性。

解释说明

中国极地中心提出推进建设极地全国实验室,自然资源部支持函等文件也支持建设极地重点实验室。已充分考虑极地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

17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将第8页倒数第2行“再保险‘国际板’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删除或修改为“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

采纳

已修改。

18

建议将第28页第2行“建立航运风险集散中心”修改为“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

采纳

已修改。

19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P13中提到完成九段沙、南汇东滩、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除治 9887公顷。鉴于“十四五”期间,上海全市将完成1.7万公顷的互花米草除治,建议修改为“完成九段沙、南汇东滩、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全市除治面积达1.7万公顷”。

采纳

已修改。

20

P35中提到推动在崇明南沿、崇西滨海湿地等区域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退化湿地。P37专栏中也提到相应内容。目前崇明南沿、崇西滨海湿地生态状况良好,建议酌情考虑相关内容。

解释说明

崇明南沿、崇西滨海湿地等已列入《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崇明南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25年启动实施。

2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13页倒数第二行“出台《上海市美丽海湾建设的指导意见》”修改为“出台《关于推进上海市美丽海湾建设的指导意见》”。

采纳

已修改。

22

35页倒数第一行“开展岸滩聚集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建议修改为“完善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开展岸滩聚集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海洋垃圾多元共治、循环利用新模式”,增加海洋垃圾循环利用的内容。

采纳

已修改。

2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1.关于P30的“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议删除“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有关表述。在“十五五”规划中,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不再开展。

采纳

已修改。

24

2.关于P42的“3.着力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建议将“推动海洋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修改为“推动海洋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采纳

已修改。

25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无意见。

26

上海市统计局

无意见。

2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无意见。

第二轮征询

28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衔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和动态维护相关内容,建议第21页“优化完善海洋产业布局”章节,建议增加“杭州湾地区强化能源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在第28页“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章节,建议增加“以‘一核两翼’为重点,打造‘陆海协同、江海联动、海河互通’的保护利用格局”。在“积极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章节,建议增加“在横沙浅滩地区谋划建设国际深水大港枢纽”。在第37页“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章节,建议增加“部署极地船舶码头等战略性基础设施”。

部分采纳

已做好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的衔接。产业布局相关内容与《上海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做好衔接;“十五五”时期横沙浅滩重点实施疏浚土保护利用;已补充极地综合保障基地相关表述。

29

28页“整体谋划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章节,考虑到南汇东滩地区是国家重大战略承载区及城市建设土方消纳的重要空间,结合长江口疏浚土保护利用工作,建议增加重启南汇东滩整治工程及城市建设土方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部分采纳

已补充南汇东滩疏浚土保护利用等表述。

30

31页“陆海统筹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章节,建议“实施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试点”修改为“研究推进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试点”。

采纳

已修改。

3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页倒数第3行“制定《上海港总体规划》……”调整为“加快推进《上海港总体规划》修订”……。

采纳

已修改。

32

22页第11行,“……国际航权开放等航运制度改革”国际航权开放属于航空领域的改革,建议删除。

采纳

已修改。

3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5页“着力汇聚海洋科技创新力量”中,“汉江实验室上海研究中心揭牌”建议修改为“汉江实验室上海研究中心、崂山实验室上海研究院揭牌”,崂山实验室上海研究院已于2025年10月17日在同济大学揭牌成立。

采纳

已修改。

34

25页“2.打造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中,“强化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议修改为“强化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使用该实验室序列的规范名称。

采纳

已修改。

35

26页“2.打造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中,“推动上海亚太台风中心打造世界级台风科技创新高地”建议修改为“推动上海亚太台风研究中心打造世界级台风科技创新高地”,使用该新型研发机构的规范全称。

采纳

已修改。

36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一是建议将第4页第2行“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修改为“中国绿色船舶保险共同体在沪成立,上海地区航运保险规模保持全国领先”。

采纳

已修改。

37

二是建议将第23页第6行“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制度优势,聚合境内外航运再保险承保能力”修改为“发挥上海航运保险机构集聚、行业生态完整、产品供给丰富以及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平台优势,聚合境内外航运保险承保能力”

采纳

已修改。

3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P8,“完成九段沙、南汇东滩、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全市除治面积1.7万公顷。”修改为“完成九段沙、南汇东滩、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全市除治面积1.9万公顷。”

采纳

已修改。

39

P30,“推动滨海自然保护地建设”,一是目前暂无滨海自然保护地概念,请明确滨海自然保护地定义;二是“健全保护地监测体系”修改为“健全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

采纳

已修改。

4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6页,“推动上海亚太台风中心打造世界级台风科技创新高地”这句话,建议名称写全称“上海亚太台风研究中心”

采纳

已修改。

41

27页,“4.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海洋产业发展”一节,“构建海洋数字基础设施”下增加一段:推进临港海底数据中心建设,探索“海上风电+海底算力”融合发展新模式。

采纳

已修改。

4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43

上海市财政局

无意见。

44

上海市统计局

无意见。

45

金山区海洋局

无意见。

第三轮征询

4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进一步做好与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和纲要的衔接

建议根据本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已明确的“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运数字智能绿色转型”等规划内容,对《规划衔接稿》中“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表述做进一步强化和衔接。同时,鉴于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正在编制国家海洋经济“十五五”相关规划,建议《规划衔接稿》中海洋发展相关内容及时与国家层面沟通衔接。

采纳

已与国家涉海最新政策要求和国家海洋“十五五”规划作衔接更新。

增加稳妥推进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后续利用“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型邮轮研制和运营”“提升航运再保险全球承保能力”“加快航运数字智能绿色转型,推进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加快建设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和亚太邮轮枢纽港,提升邮轮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等表述

补充“协同推进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深化海洋产业协同,加快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提升东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协同创建极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表述。

47

2.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补充完善相关任务内容

建议加强重大项目清单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如南汇东滩整治工程、中国极地博物馆新建项目、上海海洋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等,补充相关项目前期论证情况、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部门意见等信息;对于打捆项目建议细化子项目数量和项目内容。建议重大项目清单与正文规划内容有所呼应,可增加海上风电建设等内容。同时,建议压缩正文中“十四五”发展回顾的相关篇幅。

采纳

“十四五”发展回顾已压缩。

重大项目与正文规划内容已衔接呼应。

48

3.按照《上海市“十五五”市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建议按程序行文会签我委报市政府审定印发。规划印发后,请做好规划的任务分解落实,以及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做好后续规划落实的跟踪监测和评估。此外,考虑到规划正文部分将主动公开,建议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

采纳

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49

一、第8条,牵头部门建议增加市经信委,具体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海洋局,理由为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建设蓝色海洋经济综合由市经信委牵头推进。

采纳

已修改

50

二、第31条,牵头部门建议增加市发展改革委。该条“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建设、推进南汇东滩风光储氢一体化基地前期研究”涉及我委工作职能,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采纳

已修改

5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5年位居全球第一”修改为“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6年位居全球第一”

采纳

已修改。

52

“携手洛杉矶港、长滩港、汉堡港深化绿色航运走廊建设”修改为“携手洛杉矶港/长滩港、汉堡港等深化绿色航运走廊建设”

采纳

已修改。

53

“深化国际中转集拼、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等航运制度改革”修改为“推动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规模化发展,完善沿海捎带政策及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配套政策”。

采纳

已修改。

54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第29条和30条,前期,我局会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编制上海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海岸带规划》),2025年6月11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海岸带规划》。经核,第29条“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引导,实施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构建陆海一体化保护利用格局,依托不同海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开发潜力,优近拓远,梯次开发”,第30条“优化陆海协同的海岸带空间布局,引导海岸带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提升海岸带空间品质,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探索实施海岸带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岸带规划》已做好衔接。《海岸带规划》后续实施应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为主要牵头部门,我局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议第29条和30条牵头部门修改为市海洋局、市规划资源局。

采纳

根据职责修改。

55

关于第31条“聚焦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实施长江口疏浚土保护利用工程”,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牵头印发的疏浚土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建议增加重启南汇东滩整治工程的内容。

采纳

采用“稳妥推进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后续利用”表述。

56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崇明生态旅游带依托崇明“和美海岛”和横沙国际渔港建设,积极发展海岛旅游和渔港经济。建议把“横沙国际渔港建设”改成“横沙渔港建设”。

采纳

已修改。

5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与利用模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底线,……”责任部门建议增加市规划资源局。理由: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与利用模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底线”涉及市规划资源局。

采纳

“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表述与下文章节合并,牵头部门增加市规划资源局。

58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1.建议将“建设海洋特色旅游景区和国际滨海旅游度假中心”修改为:“……建设海洋特色旅游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度假功能”。

采纳

已修改。

59

2.建议将“建设长江口二号古船博物馆”修改为:“上海博物馆北馆(长江口二号古船博物馆)”。

采纳

已修改。

6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9.第29页“1.提升海洋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中,“推动深海空间站、长航程无人潜航器等重大装备产品研发应用”建议公开版中删去“深海空间站”,该项目因涉密不宜公开,内部版中可保留。

采纳

已修改

61

10.第29页“1.提升海洋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中,“加快海底科学观测网、深远海驻留浮式平台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修改为“加快海底科学观测网、深远海全天候驻留浮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该项目的规范名称。

采纳

已修改

62

11.第29页“2.打造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中,“推动海洋科技创新院士工作站、极地创新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建议删去“极地创新研究院”,该研究院建设任务因机制不明已取消。

采纳

已修改

63

1.主要任务分工第2条中,“市科技委”建议修改为“市科委”,使用我委规范化简称。

采纳

已修改。

64

2.“深化海洋电子信息技术融合”中,将“海洋温盐深传感器”建议修改为“海洋传感器”,使任务可以涵盖更多类型的海洋传感器。

采纳

已修改。

65

3.“构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体系”中,建议删除产业相关表述,调整为支持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开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品前沿技术研究相关表述,我市海洋生物医药能否达到规模化产业体系阶段在“十五五”期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采纳

已修改。

66

4.“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中,建议删除“深海空间站”,该项目因涉密不宜公开。

采纳

已修改。

67

5.“建强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议删除“谋划涉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谋划筹建深海和极地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极地创新研究院”,相关创新平台建设在“十五五”期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采纳

已修改。

68

6.“推进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建议修改为“推进深海采矿全系统陆地联合中试测验平台建设”,建议删除“建设海洋人工智能实验室、航海医学概念验证中心等载体”,相关工作动态调整。

采纳

已修改。

69

7.“构建涉海科技创新网络”中,牵头部门建议修改为“市科委、市气象局”,亚澳非季风相关工作涉及市气象局。

采纳

已修改。

70

8.“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健全市场导向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机制,构建覆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至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打造涉海中试孵化基地……”建议修改为“健全市场导向、场景驱动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机制,构建覆盖技术攻关、工程化验证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打造涉海中试平台……”,牵头部门建议修改为“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工作涉及市经济信息化委。

采纳

已修改。

71

上海市财政局

无意见

72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无意见。

73

宝山区海洋局

建议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在第3页,第5点中,加入“推动长江口水上运动体验中心建设”。

采纳

已修改。

74

崇明区海洋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