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时间:2026.09.03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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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6-031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162号
产生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水务2026162

 

各区水务(海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水务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奋力谱写上海水务海洋事业新篇章,在上海治水管海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年以来,在本市水务海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从事或参与水务海洋工作的处级(含)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本市从事或参与水务海洋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水务海洋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主动作为、工作扎实,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水务海洋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在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长制湖长制推行、水土保持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3.在供水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节约用水、智慧化,行业管理创新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在排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雨污混接整治及泵站放江管控、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5.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四预”措施强化、除险抢险、安全保障工作中业绩突出。

6.在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

(二)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水务海洋工作,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水务海洋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长制湖长制推行、水土保持方面作用发挥充分,成效显著。

3.在供水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节约用水、智慧化,行业管理创新等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成效显著。

4.在排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雨污混接整治及泵站放江管控、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成效显著

5.在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四预”措施强化、除险抢险、安全保障等方面作用发挥充分,成效显著,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险情,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主动作为,勇于创新,成效显著。

、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择优报送市水务局。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推荐对象由市水务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军队人员和单位,须经所在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水务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水务局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已获得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具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受到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或者处分”等情形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建议,主办单位决定撤销荣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水务局。202610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026111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等。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市水务局网站(https://swj.sh.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浦老师 

电话:15618077421、32066982

传真:62568118

通讯地址:江苏路389号906室

邮箱:psy19980421@126.com 

 

附件:1.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水务海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