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崇明北沿二期 一阶段专用海塘转公用海塘批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6.08.31
信息明细属性
信息明细属性
索取号
AB9302030-2026-030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崇明北沿二期 一阶段专用海塘转公用海塘批复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155号
产生日期
2026.08.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6155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专用海塘公用海塘的请示》(沪崇水务〔2026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中心”)名下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专用海塘总长度约7426米其中主海塘长约4607(海塘里程桩号2306·20+466-2306·25+232),现状防御标准为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下限;主备塘长约2819米(海塘里程桩号1309·0+000-1309·2+652),现状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

二、市土储中心已向崇明区水务局发函,明确提出将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7426专用海塘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及水利设施无偿划转给崇明区水务局下属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崇明区水务局同意接收,相关情况已经崇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已于2023年完工验收,2025年竣工验收,达到规划防御标准,运行状况良好。市土储中心提出将其所属土地权属及水利设施无偿划转给崇明区水务局下属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符合《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中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海塘管理工作,保障海塘防汛安全,原则同意将市土储中心名下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专用海塘转为公用海塘。

四、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崇明区水务局协同市土储中心按有关规定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尽快将专用海塘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产证号:沪房地市字(2011)第000013号,使用权面积491074.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其他未利用)无偿划转至崇明区水务局下属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土地取得方式继续保留划拨。

、海塘管理和土地权属移交完成后,海塘管理责任由现状权属单位移交崇明区海塘管理所请崇明区水务局将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全市海塘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负责海塘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确保海塘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8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8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