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6〕152号
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六组反馈我市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水务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安全生产新形势
当前正值暑期汛期,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与施工高峰期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本市将举办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尤为关键。各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把隐患整改和自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改工作格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抓细,坚决守牢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底线。
二、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迅速将中央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及追责问责交办单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在建水务项目、每一个参建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要以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为鉴,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学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学习行业监管规范,提高依法监管执法水平;项目法人单位要重点学习《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及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强化项目法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工期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要重点学习专项方案管理、危险源辨识和现场管控制度,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监理单位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旁站监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查、巡查和报告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重点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避险知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全覆盖、无遗漏,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对照安全隐患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在建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结合《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三季度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工作提示》(沪水务安委办〔2026〕18号)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SL/T843-2025)、《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隐患大排查,逐项对标对表、深查细照,深入排查同类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基础管理、基坑与边坡、围堰与临时工程、脚手架与模板支撑、起重吊装与特种设备、临时用电、有限空间、水上作业、消防与生活区、高处作业与现场防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方案审核、预警监测和作业监护,严格落实安全度汛和营地选址安全措施,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鼓励参建单位结合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识别排查整治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一点位一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由项目法人提交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并及时录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
四、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月专项督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对项目自查整治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隐患整改进展,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结合9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抽查督导,重点核查隐患清单对照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闭环管理是否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是否上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抽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切实落实“行刑纪衔接”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强化联合惩戒;特别是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明显的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推动“行刑纪衔接”落到实处。市水务局将视情对相关区和项目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抽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供排水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易发问题清单
2.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易发问题清单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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