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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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6-027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塘泵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144号
产生日期
2026.08.1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6〕144号
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关于审定张家塘泵闸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沪堤防〔2026〕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运管〔2026〕34号)、《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26)、《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1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2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塘泵闸安全类别为二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为消除张家塘泵闸安全隐患,提升区域防汛防涝能力,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和安全鉴定报告书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抓紧制定张家塘泵闸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你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张家塘泵闸安全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和隐患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1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