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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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6-017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普陀区真如港泵闸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103号
产生日期
2026.06.17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6〕103号
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对普陀区真如港泵闸安全鉴定报告的审定请示》(普水务〔2026〕1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运管〔2026〕3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陀区真如港泵闸安全类别为三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尽快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
三、在实施相应措施前,水闸管理单位应自水闸安全鉴定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水闸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或降低标准运用方案,并限制运用,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和隐患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1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