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3.23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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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6-010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56号
产生日期
2026.03.2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656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相关行业局、相关企业

根据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沪水务〔2024369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6年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主要围绕2022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实施的节水技术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已获得2024年、2025年节水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中央及市级财政的项目不予扶持,项目资金包括中央、市级、区级财政和自筹的项目对区级财政和自筹资金部分予以扶持。

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范围包括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固定投资建设,包括配套管网、水表购置、水处理设备、用水器具、工艺改造配套设施等(不含厂房改造、环保设施等)。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范围包括管道工程、泵房建设、水处理设备购置、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范围包括配套管道工程、水处理设备购置、蓄水池建设、高效喷(滴)灌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与节水相关的投资)的50%。年节水量应按照国家标准《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GB/T 34148-2017)计算。

(一)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对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9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利用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用于工业直流冷却使用的,年节水量按利用量的1%折算,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用水或城乡公共设施用水的项目,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按照0.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三)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对年利用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如项目为多种水源综合利用,且分别满足相应扶持条件,可按照相应条款并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单位)

1.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金和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用水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用水水平优于本市同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且未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3.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的事件,无违法行为记录;

4.申报的主体为用水企业(单位),若项目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需用水企业(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2.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若无须相关部门审批,需提供项目立项和结项证明)

3.申报项目应在202211-20251231日期间建成投产,原则上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产生一定的节水效益

4.扶持资金安排原则上按项目建成投产时间进行排序。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途径

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通过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搜索节水减排——报送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反馈表

(二)审核方式

项目预审,市节水促进中心按区域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发至相关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包括对申报表(含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审核,市节水促进中心对通过区水务局预审的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项目初审,市节水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项目审定,我局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规范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节水量测算报告》。

六、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2026年410日前通过“平台”报送《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平台”下载模板见附件34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节水促进中心。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

2.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反馈表

3.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

4.项目节水量测算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26323

 

人:市节水促进中心  张丽姗 18918230622

张心悦 18918230600

   址:静安区沪太路230弄金融街融悦中心C栋5楼519室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3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