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纳入备案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3.03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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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6-007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纳入备案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6〕43号
产生日期
2026.03.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643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地下工程疏干排水需要纳入备案和取水许可的深度和规模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挖深度达到15米(含)以上或疏干排水规模达到2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送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

二、疏干排水规模达到2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向区水务局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定期向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63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城乡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3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