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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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3-721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3〕1115号
产生日期
2024.02.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沪水务〔2023〕1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史家明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黄祥青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祥云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健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明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东波 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翟金国 市科委副主任

      蔡 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言浩 市司法局副局长

      卢 华 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孙 珊 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

      罗海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千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总工程师

      王晓杰 市交通委副主任

      黎而力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阮仁良 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心军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除上述成员外,在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出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阮仁良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及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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