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上海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细则
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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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上海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26.06.1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一、 制定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特点,围绕“优化用水结构、提升用水效率”总目标,实施本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依据《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上海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出台本细则,旨在通过“一年一预算、一年一审核”,实现水资源的精细化、科学化配置,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晰管理边界,夯实水预算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实行全区域、全水源、全行业覆盖;二是遵循总量控制、量水而行及“四水四定”等管理原则;三是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按自然年实施“一年一预算”;四是严格总量控制,各区年度用水不得超标,并允许预留2%—5%指标用于应急等特殊情形。

(二)确定管理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全区域包括本市16个行政区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全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全行业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河湖生态和城乡环境等七个行业。二是对管理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独立预算单位打捆管理对象;明确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市供水中心的分级管理内容。三是规范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确保水预算单位名录库真实、准确、完整。

(三)规范预算流程,闭环全周期管理链条

一是规范编制下达,明确“申报—复核—下达”流程,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至管理对象;二是严格执行与调整,坚持“先预算、后用水”,特殊情况需调增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节水措施;三是落实决算评估,次年2月底前提交执行报告,明确市水务局应当对水预算决算进行核准

)聚焦机制创新,盘活水资源存量效益

一是允许通过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节余的额度可作为取水许可权交易额度,实现“节水有收益”;二是明确闲置额度回收机制,对关停减产或进度滞后额度予以回收再分配,提升配置效率;三是建立应急预留指标统筹机制,按不超过总量2%—5%预留指标,保障咸潮、极端干旱等紧急用水需求。

)强化数字监管,提升智慧化治理效能

一是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预警,依托数字化系统,对季度超预算或年度取水量达许可量80%的单位自动触发预警提醒;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执行情况纳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是加强水预算培训教育,科学普及水预算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水预算的重要性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