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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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9302030-2023-721
信息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23〕1115号
产生日期
2024.02.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3〕1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史家明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黄祥青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祥云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健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明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东波  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翟金国  市科委副主任

蔡  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言浩  市司法局副局长

卢  华  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孙  珊  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

罗海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千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总工程师

王晓杰  市交通委副主任

黎而力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阮仁良  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心军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除上述成员外,在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出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阮仁良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及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