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北沿西段海塘提标改造工程(一期)用海的批复
时间:2026.10.14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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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43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北沿西段海塘提标改造工程(一期)用海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38号
产生日期
2026.10.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38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崇明北沿西段海塘提标改造工程(一期)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用海内容为海塘及施工便道,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面积为7.1432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海塘及施工便道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空间层为海床、水体及水面。海塘用海期限40年,施工便道用海期限1年。

三、本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海塘、施工便道进行分宗设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