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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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40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界河水闸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35号
产生日期
2026.10.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35号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崇明界河水闸工程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
二、本项目用海面积由0.8275公顷减少至0.7694公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