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二期)建造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用海续期的批复
时间:2026.09.10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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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33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二期)建造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用海续期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28号
产生日期
2026.09.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28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二期)建造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用海续期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项目用海期限接续原用海批复时间至2029年8月23日,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二、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三、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规定,本项目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你单位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用海续期申请。

特此批复。

 

 

 

20269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9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