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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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29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崇明维权执法码头项目用海续期及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24号
产生日期
2026.08.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24号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崇明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用海续期及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申请书,以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项目用海期限接续原批复时间至2028年2月7日。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请在届满前两个月向上海市海洋局提出续期申请。
二、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申请,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崇明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权利人名称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变更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三、经审查,项目名称由“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崇明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变更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崇明维权执法码头项目”。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