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甲港水闸重建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6.05.21
信息明细属性
信息明细属性
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23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甲港水闸重建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18号
产生日期
2026.05.2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18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三甲港水闸重建工程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

二、本项目施工配合设施用海面积由6.2247公顷变更为7.4709公顷,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用海面积由30.3416公顷变更为29.0954公顷,变更前后用海总面积维持36.5663公顷不变;主体工程(完工阶段)用海面积由30.3416公顷变更为30.3805 公顷。待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届满后,申请单位办理变更登记,主体工程宗海范围变更为主体工程(完工阶段)宗海图所示范围,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三、本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按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和施工配合设施分宗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待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届满主动注销后,你单位以主体工程(完工阶段)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20265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5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