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6.02.14
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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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MB2F30370U/2026-00013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文件编号
沪府海管〔2026〕13号
产生日期
2026.02.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沪府海管〔202613

 

 

 

上海城投长兴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上海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权利人名称由“上海长兴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城投长兴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因专项维修,用海面积由13.0727公顷变更为13.0770公顷。用海类型、方式、期限等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62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