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6〕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持续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提升供排水服务水平,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我局制定了《持续打造国际一流供排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9日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供排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持续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提升供排水服务水平,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持续保障供排水接入服务
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当持续保障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施工服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1个接入通水环节,接入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自然日”。为用户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严格执行免费接入的相关规定。(责任部门: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二、优化提升规范供水服务
编制《上海市供水服务规范》,推进全市供水企业贯彻落实,推动供水服务向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全面提升。(责任部门:供水中心、各区水务局、相关供水企业)
三、优化排水许可办理流程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纳入“开工一件事”中,推进实际项目办理并优化数据对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企业感受度。(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四、开展年度供水可靠性评估
根据《上海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对全市各供水企业开展年度供水可靠性评估工作,并将供水可靠性评价及对供水企业的奖惩结果在政府及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供水中心、各区水务局、相关供水企业)
五、持续做好供水信息公开工作
持续开展供水水质、水压等数据监测工作,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做好水质、水压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供水企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规范本市供水企业公开水价、供水成本等信息。(责任部门:供水中心、调度中心、各区水务局、相关供水企业)
六、继续开展供水环境可持续性工作
推进落实《城镇供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确保标准落实落地,加快研究回用水技术。(责任部门:供水中心、供水调度中心、相关供水企业)
七、开展供排水接入满意度测评
组织开展供排水接入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任部门:供水中心、排水中心、各区水务局)
八、加强培训宣传
围绕世行企业调查结果开展宣传。制作“一图读懂”,广泛宣传改革举措,增加政策的易读性。加强各相关服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在服务过程中积极宣传供排水接入改革政策。(责任部门:供水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各市级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排水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并指导各区开展政策落实、供水可靠性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区水务局应当负责统筹推进本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指导督促本区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具体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
任务举措分工表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持续保障供排水接入服务。 |
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
常态化工作 |
| 2 |
优化提升规范供水服务。 |
供水中心、各区水务局、相关供水企业 |
3月 |
| 3 |
优化排水许可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 各区水务局 |
配合市住建委推进 |
| 4 |
开展年度供水可靠性评估。 |
供水中心、各区水务局、相关供水企业 |
12月 |
| 5 |
持续做好供水信息公开工作。 |
供水中心、调度中心、各区水务局、 相关供水企业 |
常态化工作 |
| 6 |
继续开展供水环境可持续性工作。 |
供水中心、调度中心、相关供水企业 |
9月 |
| 7 |
开展供排水接入满意度测评。 |
供水中心、排水中心、各区水务局 |
11月 |
| 8 |
加强培训宣传。 |
供水中心、行政服务 中心、各区水务局、 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
4月 |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