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分层设权 共享蓝色空间
来源: 时间:2026.06.18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立体开发、集约利用的宝贵空间。为规范海域立体开发秩序、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权益、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上海市海洋局2025年12月印发《关于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本期带您读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看看同一片海,如何实现分层而治、互不干扰、高效利用。

  一、什么是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传统用海往往是“一海一用”,一个海域只设立一个使用权。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就是将海域从垂直空间上划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四个层次。不同用海活动可以分别使用不同的立体空间层,各自设立海域使用权,实现“一海多用、分层设权”。

  简单说:就像一栋楼可以分给不同住户使用,同一片海域的不同“楼层”,也可以分别确权给不同项目。

  二、哪些用海活动可以分层设权?

  (一)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的前提下,以下用海活动优先支持开展立体分层设权:

  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

  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

  (二)经论证可行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人工鱼礁、取排水口、码头港池、航道锚地、海岸防护工程等。

  注意:分层设权的各项目之间不得存在生产经营冲突。

  三、如何进行分层设权?需要论证哪些内容?

  用海单位在申请前,必须开展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回答四个问题:

  1.必要性:为何要立体开发?

  2.可行性:技术和空间上是否可行?

  3.安全性:是否影响国防安全、交通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

  4.兼容性:不同用海活动之间能否互相兼容?

  论证报告还需明确各用海主体的空间范围、责任义务、冲突解决机制,防止产生权属纠纷。

  具体宗海空间范围界定方法,可参考《上海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空间范围界定指南(试行)》。

  四、审批流程怎么走?

  情形一:同一海域尚未设立使用权

  1.同一主体:可一并申请用海。

  2.不同主体:各用海主体应协商一致后,分别申请用海。

  情形二:已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开展新项目用海

  1.新项目用海申请人应当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项目先完成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变更用海审批,再对新项目进行用海审批。

  五、海域使用金怎么算?怎么缴?

  遵循“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原则:

  1.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

  2.审批部门分别出具海域使用金征收核定单;

  3.用海单位凭核定单到税务部门缴纳;

  4.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减免。

  注:分层设权不改变海域使用金的计征逻辑,依然按海域等别、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等标准核算。

  六、批后怎么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综合运用:现场巡查、遥感监测、调阅资料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防止“分层”变成“分乱”。

  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上海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提升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它让每一片海都物尽其用,让每一个用海主体都能合法、有序地共享蓝色空间。

  依法申请、科学论证、分层确权、各守其位——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片蔚蓝国土,推动海洋经济向更高效、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