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收到上海船厂崇明基地造船区(一期)造船舾装码头项目(含材料码头)用海续期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船厂崇明基地造船区(一期)造船舾装码头项目(含材料码头)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岛南侧上海船厂生产基地,用海内容为码头。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船舶工业用海”。用海面积不变,仍为14.381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及“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续期:5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72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73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