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收到中煤宝山2X650MW超超临界煤电(煤气掺烧)替代扩建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煤宝山2X650MW超超临界煤电(煤气掺烧)替代扩建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中煤宝山发电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自然资源部东海调查中心
变更内容:新增施工道路及筑岛围堰、排水口施工围堰及临时道路、灯桩施工围堰等用海单元。新增用海单元位于项目原海域使用权证中的取、排水口及海底电缆管道用海范围内,需将拟占用的范围内用海方式变更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即取、排水口用海0.4606公顷及海底电缆管道用海0.0576公顷,共0.5182公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申请用海期限: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1.5年,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不变。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