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收到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自然资源部东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东海信息中心)
变更内容:
长江口区域:由于施工便道取消,原来主体工程2(即施工期和主体工程重叠部分)内用海单元合并至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2宗海取消。主体工程护滩生物礁减少1.1441公顷,湿地生境修复增加0.6768公顷,生态护坎增加0.2192公顷,监测浮标增加0.9891公顷;施工期施工便道用海单元名称改为“施工场内驳运中转区”,面积减少1.7500公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杭州湾区域:方案调整后,用海面积由30.1751公顷调整为31.2304公顷,增加了1.0553公顷。其中,米字礁减少0.0114公顷,生态监测预警浮标增加0.0941公顷,警示浮标增加1.0260公顷,种植区减少0.0534公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申请用海期限:长江口施工场内驳运中转区使用时间变更为 2 年,其余期限不变。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