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收到了长潘路道路新建工程、银都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LNG船专用配套能力及低温关键系统研制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我局接受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6日。
联系电话:52398146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邮编:200050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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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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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潘路道路新建工程 |
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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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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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都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 |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闵行区 |
上海旻悦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202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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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NG船专用配套能力及低温关键系统研制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 |
上海炫益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诺山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26.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