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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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建提复〔2026〕61号 |
对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银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水质检测与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体‘清而不洁’现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河道是区域除涝引水的基础设施,也是农村自然生态的重要基底,“十四五”以来市水务局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与改善。一是优化河道岸坡结构。围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目标,统筹水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立足郊野地区原有水系形态,保留中小河道蜿蜒肌理,优先采用生态友好型措施,统筹考虑水域与陆域空间,增强河道健康韧性。二是加强河道水生态建设。植被过度清理方面,根据《河湖维修养护技术要求》(DB31/T 1639—2025)规定,水生植物出现衰败、死亡的,应及时打捞残体并补种同类植物,同时指导养护企业在养护作业中注重维护水生动植物生境,培育健康稳定的水生态系统;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村庄水生态试点建设,已开展河湖边坡本土化生态系统和近自然生境构建相关研究。污水管控方面,我市建成区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站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定期运维。三是强化除草剂使用监管。我市全面禁止河湖养护作业使用除草剂,在《河湖维修养护技术要求》(DB31/T 1639—2025)明确相关规定,依托河长制建立严格的监管通报机制,对违规使用除草剂的养护企业予以处罚和清退,同时,每年度开展典型农业取水口附近水体除草剂因子监测,持续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四是推进中小河道按需疏浚。由属地水务部门结合河道实际状况,每年安排疏浚计划,因地制宜、按需实施河道疏浚。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依托河长制平台,规范对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正向激励、考核问责;压实河湖长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在处置复杂疑难问题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强除草剂使用监管。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针对河道周边种植户、林地养护、河湖养护等各类可能使用除草剂的主体,落实巡查监管与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共享至农业农村部门。三是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在已有生态治理案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聚焦水体清澈度提升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打造更多“河通畅、岸美丽、底清澈、水安澜”的高品质乡村河湖。
感谢您对我市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