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明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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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26.05.2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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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建提复〔2026〕64号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洪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旧改基地自来水管网折旧费标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管,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范围和标准,增强供水定价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订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供水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明确规定。如国家或地方出台固定资产折旧相关政策标准,供水企业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我局也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变化,以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的规定适时开展办法修订工作。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