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主体要牢记 排水许可需办齐
——某餐饮公司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一、案由
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处置本市某区涉及违法排水等行为移送线索时,查明当事人某餐饮公司在开展餐饮经营活动中,将其产生的餐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案发后,当事人按要求启动整改工作,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告知执法人员已办出排水许可证。执法人员通过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平台核查确认,涉案地址已依法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整改到位。
综合违法事实、证据及整改情况,认定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及《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水务规范〔2023〕4号),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三、违法危害性
“办证”不只是一纸手续,更是企业对于守护公共环境的法定责任与环保承诺。
餐饮污水含有大量油脂、食物残渣等污染物,无证排水商户未纳入规范管理,处于监管体系“盲区”,常常伴随有对于污水不规范的预处理。污水直排后,油脂易冷却凝固附着管壁,缩小管道过水断面,造成管网堵塞、淤积;油脂发酵产生的酸性物质还会腐蚀管道,大幅缩短市政排水管网使用寿命,大幅增加养护、疏通、维修的人力物力成本,将不同程度影响城市排水安全和周边市民生活环境。
办理排水许可证,是督促排水户落实预处理设施、规范排水行为的关键环节,也是有力维护规范排水秩序的一种管理要求,最终守护的是城市排水安全和千家万户的生活环境。
四、案件启示
(一)法定主体须办证,无证排水即违法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餐饮经营主体,属于法定应当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排放餐饮污水,已构成违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餐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
(二)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处罚与指导并重
执法部门在办理此类“应办未办”案件时,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依法查处违法排水行为,维护排水管理秩序;又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手续、落实整改,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三)守法经营是义务,守护城市安全是共同价值追求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商户及市民:依法办证、规范排水,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守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共同责任。守法经营、规范排水,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整洁的城镇排水环境,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为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