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公示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市排水行业先进典型、服务品牌推荐、评比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排水行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排水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2015—2016年度“十佳服务品牌、十佳服务标兵、十佳职业道德标兵”(以下简称“三十佳”)推荐、评比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培育、选树、表彰、宣传一批排水行业先进典型和服务品牌,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品牌,提升服务,展示形象,积极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塑造排水精神,打造排水服务品牌,进一步推动排水行业党建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排水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项目

通过推荐评比产生10个排水行业服务品牌、10名排水行业服务标兵、10名排水行业职业道德标兵。

三、评选范围

“十佳服务品牌”的评选范围为行业内面向社会、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服务班组(科室),在文明创建和排水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群众认可,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服务品牌;“十佳服务标兵”的评选对象为行业内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行业干部职工。

四、评选标准

(一)“十佳服务品牌”标准

“服务品牌”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和工作特点的品牌名称;2、有创新的服务理念,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求;3、建立了高标准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4、社会满意度高,深受服务对象欢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二)“十佳服务标兵”标准

“服务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富有特色的服务理念、服务规范和服务方法,工作成绩显著;2、勤奋好学,业务精良,服务本领过硬,具有优良的职业技能和岗位素质,是本岗位的行家里手;3、文明礼貌,服务优质,深受服务对象的信赖和赞扬,在本单位乃至全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标准

“职业道德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强,职业素养好,弘扬正气、明事知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风范和敬业精神;2、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服务周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五、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上海市排水行业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推荐申报。“十佳服务品牌”由推荐单位申报,并经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党组织审核后,报送行业文明办;“十佳服务标兵”、“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由推荐单位组织职工民主推选,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相应主管单位(部门)党组织审核后,报送行业文明办。申报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考察、审核,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行业初核。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由行业文明办组织集中审定,确定各类评选项目候选对象名单。

(三)网络公示。行业文明办负责将各类评选项目候选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通过上海市排水处网站向全社会公示,接受全行业职工评议和社会监督。行业文明办负责评议情况的收集和汇总。

(四)组织评定。上海市排水行业文明办根据公示汇总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评选结果。

六、评选时间

各单位要根据评选要求,于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11月25日前填妥排水“三十佳”申报表(申报表可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网站www.smda.org.cn下载),以书面(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排水处政工科。

邮寄地址:厦门路180号202室,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政工科(组织人事科), 邮编:200001

邮箱:ps_shanghai@126.com, 传真:63516382

联系人:郭秀娟 ,电话:63225484-12026、13621620798

七、表彰宣传

对当选为排水行业“十佳服务品牌”、“十佳服务标兵”、“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的单位和个人,由上海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全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挥典型品牌的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行业文明办将对先进典型和服务品牌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排水良好形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行业党建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打造排水服务品牌、提高排水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作为扩大行业社会影响、树立行业新形象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本行业、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务必认真细致,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群众满意的标准,评选的先进典型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

(三)抓好典型,营造氛围。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挖掘、培育、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手段,努力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鲜活典型。各单位要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排水行业“十佳服务”品牌申报表

2、上海市排水行业“十佳服务”标兵申报表

3、上海市排水行业“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申报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