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上作业和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印发施行
时间:2026.08.26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和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20268月,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上作业和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系统构建了覆盖责任体系、作业准备、海上作业、野外作业、应急处置、安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将租赁船舶、第三方服务和临时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安全管理。海上作业方面,明确租用船舶须满足海事部门要求、作业前编报航次任务书、密切关注天气海况,对船舶中密闭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和检测准入;野外作业方面,规范行前应急物资和通信设备配备、天气预警研判、车辆带车制度和无人机持证飞行、空域申请等要求。同时,《规定》明确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科学施救、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分类处置,并确立作业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从源头筑牢海上和野外作业安全防线。

《规定》印发施行将为中心海上作业和野外作业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组织各科室学习宣贯,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为海上和野外作业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