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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时间:2020-02-26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承担本市水文行业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本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负责编制本市水文站网规划,开展水文站网和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本市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等事项进行审核。

4.负责本市水文水情监测、水资源(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评价、水文水质信息通报、水文情报预报与发布、防汛防台水文测报、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

5.负责本市水文资料收集和管理、水文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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