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城市安全“生命线”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之六
时间:2025.12.05

为守护上海海岸安全、规范海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落地,不仅与上海沿海区域的防洪挡潮息息相关,更直接影响着沿海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民生安全。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办法》内容、掌握其中关键条款,上海水务海洋将开启系列解读专栏,分四期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办法》核心内容,并针对重点条款展开深度剖析。今天我们继续从海塘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限制行为等方面,为大家科普解读《办法》第19-22条!

 

第十九条(水毁修复)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超过海塘防御标准,造成海塘损毁的,由区水务部门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向市水务部门申请海塘工程修复资金,经市水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相关解读:上海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其地理位置易受洪水、台风、暴雨及天文大潮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受损的海塘工程的快速修复成为保障城市安全、坚守海塘防线的首要任务。本条明确在遭遇超标准自然灾害,造成海塘损毁的,通过“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市水务局严格审核,市财政局精准核拨”模式,落实修复资金,为坚守海塘防线、筑牢防汛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二十条(海塘绿化)在海塘范围内的宜林地带,市、区水务部门应当组织营造保护海塘的林木。相关解读:本条款明确了市、区两级水务部门是海塘范围内宜林地带营造护塘林木的责任主体。

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普遍分布着诸如麦冬、马尼拉等草本植物,冬青、黄杨、红叶石楠、海桐等灌木也随处可见,此外龙柏、桧柏、池杉、柳杉、柳树等乔木亦在此地扎根生长。在这些适宜地段栽种树木,不仅为海塘增设一道生态保护屏障,而且树木的根系紧握土壤防止水土流失,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海塘的防灾减灾能力及稳定性,这无疑是对海塘工程防护措施的重要增益。红叶石楠、水杉麦冬、垂柳

 

第二十一条(美丽生态海塘建设)在符合海塘防汛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区和专用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海塘、生态海塘建设,融合建设文化展示、慢行交通、健身步道、观景休闲等设施,打造海塘风景秀带。相关解读:《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在确保海塘运行和防汛安全前提下,秉承海塘安全至上的原则,遵循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增添了美丽生态海塘建设内容,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增加资金支持,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塘、生态海塘建设工作,融合文化资源、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健身步道以及观景休闲区,以打造一条风景如画的海塘风景秀带,共同绘制一幅“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