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城市安全“生命线”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之三
时间:2025.11.21

作为守护上海海岸安全、规范海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落地,不仅与上海沿海区域的防洪挡潮息息相关,更直接影响着沿海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民生安全。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办法》内容、掌握其中关键条款,上海水务海洋将开启系列解读专栏,分四期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办法》核心内容,并针对重点条款展开深度剖析。上期,我们已为大家解读了《办法》第1-8条,今天我们继续从海塘分类管理、运用技术规范等方面,着重介绍公用岸段和专用岸段海塘的不同管理职责,为大家科普解读《办法》第9-11条!

第九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本市海塘建设、维修、养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海塘建设技术标准、维修和养护技术规范,由市水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解读:目前我市海塘管理执行《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427-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海塘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适用于主海塘、一线海塘和备塘的日常维修养护。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涉及海塘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读:海塘根据其结构形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有一定的占地面积,做好不动产确权及管理划界工作,可加强标准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明确管养责任。

公用岸段海塘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由相关区海塘管理所(中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专用岸段海塘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由专用岸段管理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确需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由区水务部门拟订使用管理方案,报市水务部门审核同意。

使用公用岸段海塘,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使用协议,明确使用单位对所使用岸段海塘的维修和养护责任。

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岸段海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解读:原《办法》中,公用岸段海塘使用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且公用(专用)属性在审批后会发生更改。本次修订后,公用岸段海塘使用按下图的流程开展,且不改变公用岸段的公用属性,过程中不产生土地权属变化,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体现了政府托底保障城市防汛安全的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