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守护上海海岸安全、规范海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落地,不仅与上海沿海区域的防洪挡潮息息相关,更直接影响着沿海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民生安全。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办法》内容、掌握其中关键条款,上海水务海洋将开启系列解读专栏,分四期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办法》核心内容,并针对重点条款展开深度剖析。今天,我们首先聚焦《办法》第1-8条,从制度出台背景、基础管理框架等方面,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办法》修订背景
上海作为滨江临海特大型城市,面临严峻的防汛防台形势。全市主海塘总长逾500公里,是抵御风暴潮灾害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守护超大城市运行安全的生命线工程。
原《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配套制度完善和技术标准迭代,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管理实践发展,原有规章在建设维护责任划分、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逐渐显现滞后性。特别是海塘分类管理、安全鉴定等实践中形成的有效举措,亟待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此次修订旨在构建更科学的海塘管理体系,为守护城市安全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堤防构筑物及保滩工程。
相关解读:根据《上海市海塘调查资料(2023年)》全市主海塘总长约537.0千米。
陆域主海塘:从沪浙边界金丝娘桥起至沪苏边界浏河口,长度210.1千米,其中浦东新区116.5千米,宝山区28.4千米,金山区24.1千米,奉贤区41.1千米,占总长的39.1%。
崇明三岛主海塘:长度326.9千米,其中崇明岛185.7千米,长兴岛64.2千米,横沙岛77.0千米,占总长的60.9%。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财政、规划资源、交通、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堤防构筑物、保滩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堤防构筑物、保滩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保护范围。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能确定海塘保护范围的,由市、区水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提出海塘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塘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一致。
相关解读:上海海塘主要为土石结构,一般由堤身和内、外坡护面组成。早期海塘堤身一般为人工或机械填筑,以单坡为主;近年来堤身为水力吹填而成,为砂性土或粉砂土质,以复合斜坡式为主。
不能确定海塘保护范围的海塘,一般指无内坡海塘或码头结构海塘,如:宝山区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