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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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全面建立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湖)长体系,实现了全市43104条河道、41个湖泊、4028条其它河道、1015个其它湖泊、52828个小微水体河(湖)长全覆盖。

治水护水没有局外人。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2019年上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指导思想,坚持“开门治水”,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到河湖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中来,现就“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意义

在政府序列河(湖)长体系之外,因河制宜,增设民间河(湖)长,有益于形成社会带动效应,提升公众对河湖环境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有益于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及时了解民众对治水护河的需求;有益于提高河湖保护管理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点。民间河(湖)长是现有河(湖)长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力保障。

二、选聘原则

民间河(湖)长作为社会上热衷于河湖水环境保护的各界人士,可以是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沿河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名人等。民间河(湖)长可以单条(个)河湖设置,也可以成片设置,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愿、分批选聘。民间河(湖)长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选聘,各区、街镇河长办应加大宣传与发动,成熟一批,选聘一批,优先对沿河人口密度大、保护管理难度大的河湖开展民间河(湖)长的选聘。

(二)积极宣传、明晰权责。民间河(湖)长应选聘对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积极性高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切实履行赋予的各项义务与工作。

(三)注重奉献、适度奖励。民间河(湖)长实行义务制,不计报酬。对表现优秀的,各区、街镇河长办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三、主要职责

民间河(湖)长主要负责河道“七无”问题的反映与举报,提供治水建议,参与治水监督,并当好“五员”:

(一)当好巡查员: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商铺等单位的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反馈;

(二)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传达党委政府治水决心,介绍政府治水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治水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

(四)当好联络员:及时向招募主体和责任河长反映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五)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四、选聘条件及流程

(一)选聘条件

民间河(湖)长的选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

2.熟悉河道,威信高、口碑好、热心于河湖保护管理事业;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能使用手机拍、发照片,利用微信等工具及时交流;

4.鼓励就近就地选聘,工作、居住在河道、湖泊周边的人士优先;

5.有时间和条件履行民间河(湖)长的工作职责。

下列人员不可聘任为民间河(湖)长:

1.在职的市、区、街镇、村居等各级干部;

2.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

3.家庭有涉水违建违章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河(湖)长的人员。

(二)选聘流程

民间河(湖)长由各区、街镇河长办自行组织选聘,一般分为公开招募、筛选审定、组织培训、正式聘任等四个步骤进行:

1.公开招募:可通过媒体宣传、网站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民间河(湖)长招募通知,接受人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报名。

2.筛选审定: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筛选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报名人员。  

3.组织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让其了解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4.正式聘任:再次确认个人是否自愿担任民间河(湖)长,形成民间河湖长名单,正式签订聘任书,并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

各区、街镇河长办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人士对民间河(湖)长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各区、街镇河长办还应组织水务部门开展河湖沿线单位情况调查,加大对河湖周边沿线单位的宣传力度。对河湖水质、面貌有较大影响的中、大型单位,可采用主动上门对接,加强引导,提升其对河湖治理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召集相关企业、名人开展座谈动员,成熟一批,聘任一批。各开展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的街镇,应带头推进增设民间河(湖)长工作的开展。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50%以上的河湖设有民间河(湖)长。

(二)规范选聘形式

民间河(湖)长采用聘任方式,由各区、街镇河长办视各自工作需要自行选聘。民间河(湖)长人选确定后,各区、街镇河长办须负责统一培训,合格后颁发民间河(湖)长聘任书,明确聘任期限。获聘为民间河(湖)长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可以为媒体公示、竖牌公示等。聘任期满后,各区、街镇河长办须对民间河(湖)长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可实施续聘。对考核优秀的民间河(湖)长,予以荣誉表彰,也可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更多社会人士加入民间河(湖)长队伍。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区河长办应统一汇总区、街镇河长办关于民间河(湖)长聘任与动态管理信息,于每季度初通过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向市河长办报送上一季度民间河(湖)长聘任管理相关材料,上报材料须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涉及河湖名称、水体编码、河(湖)长类型、主要履职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