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 本市党政河湖长设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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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

                     本市党政河湖长设置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在已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村居河长体系全覆盖基础上,现就规范和完善本市党政河长湖长(以下简称“河长”)设置,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各级党政河长,精简匹配、均衡设置河湖河长,减少河长层级,明晰河长定位,切实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和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压实各级河长治水管水责任,提高各级河长履职担责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二、河长规范设置原则

河长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河长制就是责任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共同承担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党政同责落实本辖区内所有河湖(包括水库,下同)和小微水体河长全覆盖。

(二)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制

按照行政区属地负责和河湖及小微水体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分级分段落实属地党政领导(含村居干部,下同)担任相应管理等级河湖水体的河长;对属地和权属双重管辖的河湖和小微水体,一般要落实相应属地党政领导和相应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河长。

(三)坚持河湖河长精简匹配均衡设置

每条(个)市、区管河湖原则上只设置一、二级河长,不向下延伸设置三、四级河长;每条(个)镇管以下及其他河湖和小微水体原则上只设置一级河长,不向下延伸设置二级河长。各级行政区内同一行政级别河长负责的河湖和小微水体数量要相对匹配均衡。

三、河长分类及定位

河长设置分为总河长和河湖及小微水体河长两大类。

总河长分市、区、街道(乡镇)级和相关单位辖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和小微水体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和小微水体管理保护负总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河湖及小微水体河长是河湖和小微水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知河、巡河、治河、护河的责任。一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和小微水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二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和小微水体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四、河长设置

(一)总河长设置要求

市、区、街道(乡镇)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各级双总河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同级副总河长,同时兼任同级河长办主任。

市级单位和相关企业(集团)(主要含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光明集团、机场集团、城投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宝钢集团、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党政领导履行本单位辖区的总河长职责,协同所属行政区总河长共同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负总责,因地制宜设置下级总河长。区级单位和相关企业(集团)等单位参照执行。

(二)河湖河长设置要求

1.主要市管河湖

长江口(上海段)、黄浦江干流、吴淞江-苏州河、淀山湖(上海段)、太浦河(上海段)等5条(个)主要河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一级河长;元荡(上海段)、拦路港-泖河-斜塘、红旗塘-大蒸塘-园泄泾、胥浦塘-掘石港-大泖港等4条(个)主要河湖,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一级河长。上述9条市管主要河道湖泊流经各区由各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二级河长。

2.其它市管河湖

其它市管河湖由相关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对应的一级河长,流经各街道(乡镇、农场)由各街道(乡镇、农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二级河长。

3.区管河湖

区管河湖由辖区内各区其他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湖流经各街道(乡镇、农场)由各街道(乡镇、农场)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二级河长。

4.镇管河湖

镇管河湖由辖区内街道(乡镇)领导担任一级河长。

5.村级河湖

村级河湖由辖区内村居干部担任一级河长。

6.特殊河湖和小微水体

青草沙、陈行、金泽、宝钢等4个供水水库由所属区相关领导和城投集团、宝钢集团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一级湖长,东风西沙、墅沟由所属的相关区领导担任一级湖长;上述6个供水水库相应管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二级湖长。

除上述河湖外,对未列入市、区、镇管村级河湖名录的其他河道(湖)和小微水体。若有明确的权属单位的,由辖区内村居干部和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一级河长;若无明确的权属单位的,由辖区内村居干部担任一级河长。

在市级单位和相关企业(集团)辖区内的市、区、镇管村级河湖,由市级单位和相关企业(集团)因地制宜比照设置一、二级河长。区级单位和相关企业(集团)等单位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市河长办已发相关文件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二)各区、街道(乡镇)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应于年底前完成市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内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一、二级河长等河长信息及河长公示牌的更新工作。今后,各区、街道(乡镇)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和河长公示牌更新机制,及时做好市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内河长信息及河长公示牌的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