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一期工程用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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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120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一期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空间规划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长江口北港和北槽间的横沙浅滩海域。本项目用海内容包括北缘护滩堤、东西向潜堤、短隔堤、1#隔堤北段、2#隔堤南段、3#隔堤、灯浮、配套平台和安全平台,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其他开放式用海”,用海面积660.1806公顷,北缘护滩堤、东西向潜堤、短隔堤、1#隔堤北段、2#隔堤南段、3#隔堤等主体工程和灯浮用海期限为40年,配套平台和安全平台等申请用海期限为10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本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按主体工程、灯浮、配套平台和安全平台分宗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