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三甲港水闸重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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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43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三甲港水闸重建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杨河入海口处,西起现状水闸,东至规划三甲港水闸。用海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水闸闸体、堤坝、护岸、护底、闸内水文测亭、闸外水文测亭)及施工配合设施。河道工程长0.82公里,规划河口宽120米,水闸净宽50米。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38公顷以内。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其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用海申请时,应提交与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协议。

三、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4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