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奉贤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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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3〕54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奉贤风电场二期项目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杭州湾北部海域,奉贤海上风电项目西侧,场址中心距岸线12公里,主缆登陆点位于奉贤区与浦东新区分界线处。用海内容为:32台风力发电机组、一座海上升压站、8回35kV海底电缆及1回220kV海底电缆。本项目用海选址与功能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135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应进一步对接发展改革、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满足其管理要求。

三、本项目工可核准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奉贤区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