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的批复

信息明细属性

沪府海管〔2023〕5号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杭州湾北岸中部,东起中港西岸,西至华电灰坝圈围大堤西端。用海内容为:已有消浪坝修复、潮下带生物礁、散抛式生物礁、复合式生物礁、接岸生物礁、潮汐池、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碳通量塔电缆、警示标志物、浮标等构筑物,以及种植区和施工配合设施。用海面积175.4118公顷,海域使用权登记面积127.6018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防护林种植用海”和“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类型为“其它用海”。构筑物用海期限32年,种植区用海期限4年,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2年。

三、本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海域使用金按海域使用权登记面积核算。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海域,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该海域的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项目使用海域期满后,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构筑物、种植区、施工配合设施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3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奉贤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