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港南闸改造工程(水闸部分)用海续期及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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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3〕4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金汇港南闸改造工程(水闸部分)用海续期及变更申请书和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续期及变更申请。金汇港南闸改造工程(水闸部分)(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国海证2013B31012000024)用海期限续期至2053年1月16日,用海面积变更为0.4375公顷,权利人名称由“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变更为“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二、收到此批复后,应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3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奉贤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