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货运码头一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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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3〕35号

 

 

 

上海现代农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货运码头一期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横沙新洲北部岸线,2号水闸西侧约1.3公里处,用海内容为码头及港池,码头前沿布置3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兼顾10000吨级散货船),后沿布置2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本项目用海选址与拟建内容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23.3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用海申请时应提交与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协议。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对接。

三、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崇明区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