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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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2〕44号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浦东新区大治河向海侧,西起清运河,东至南槽南支航道。用海内容主要为新建船闸、节制闸、挡潮闸各1座以及导航堤、护坦堤、护岸、支流桥、导流堤、水文测亭、侯泊区等。本项目用海选址与拟建内容已衔接在编《上海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年)》。用海类型为航道用海(兼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157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用海方式、采用科学施工工艺,禁止围填海。

三、本项目用海申请时应提交与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协议。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对接。

四、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五、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海洋局,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