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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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2〕14号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一线大堤外侧,西起芦潮港水闸东导堤,东至南汇嘴。用海内容为:消浪坝、生态管护栈道、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警戒潮位标志物、人工鱼礁、牡蛎礁和低滩湿地泡等构筑物,种植区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用海面积241.6788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防护林种植用海,用海类型为其他特殊用海。消浪坝、人工鱼礁、牡蛎礁、生态管护栈道、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和警戒潮位标志物等构筑物用海期限32年,种植区用海期限4年,施工临时设施用海期限2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海域,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该海域的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项目使用海域期满后,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构筑物、种植区、施工临时设施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2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