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上海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石港码头用海续期的公示

时间:2025-1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了上海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石港码头用海续期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石港码头

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长江南支沿岸,崇明区长兴镇潘石水闸南约90米,用海内容为靠泊水域,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不变,仍为0.0657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续期:续期5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