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用海变更的公示
时间:2025-09-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受理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自然资源部东海调查中心
申请变更内容:本项目因用海方案调整,增加码头长度,新增施工期灯浮2座,并调整运营期6座警戒航标的位置。用海总面积由42.8296公顷调整为44.0712公顷,共增加1.2416公顷。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不变;施工期灯浮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