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用海的公示
时间:2025-06-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受理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变更内容:(一)用海内容及面积变更:新增用海单元挡墙加固,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0386公顷;对牡蛎礁群用海单元进行调整,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低滩牡蛎礁群和贝壳牡蛎礁群合计用海面积为132.8633公顷,增加了30.563公顷;专用警示标志减少0.2106公顷;新增1处施工临时设施,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合计为0.0044公顷。
(二)立体分层设权变更:本项目目消浪坝与临港1#光伏项目的220kV送出海缆用海范围重叠,上述用海单元拟采用立体分层设权。临港1#光伏项目的220kV海底电缆立体用海空间层为底土,本项目消浪坝立体用海空间层为水体及海床。
申请用海期限:新增1处施工临时设施用海,申请用海期限6个月,其他用海期限不变。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变更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