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崇明陆岛危险品码头工程的用海公示
时间:2024-09-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崇明陆岛危险品码头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崇明陆岛危险品码头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长江口南支河段南岸、上海市宝山区罗泾地区境内,石洞口华能电厂上游。用海内容包括码头、引桥、港池,申请用海面积为5.2442 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其中,码头、引桥用海面积为1.845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面积为3.3992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50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