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 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用海公示

信息明细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收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禹治环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长兴岛东南侧。项目用海内容为:新建1#材料码头,长度140m、宽度26m,与已建2#舾装码头平行布置;配套新建3#引桥1座,引桥长度约60m、宽度为10m。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船舶工业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2.4263公顷,其中码头用海面积1.0224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面积1.4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 

申请用海期限: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

20231122


PDF下载: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LNG 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