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和运出码头工程(含运出码头调整部分) 用海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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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受理了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和运出码头工程(含运出码头调整部分)用海变更的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和运出码头工程(含运出码头调整部分)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位于杭州湾北岸海域、上海临港产业园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工基地南侧海域,项目内容包含运出码头、材料码头及其引桥。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海域使用后,已建设完成运出码头,至今未建设材料码头。现根据其需求,重新计划设计并建设材料及舾装码头,因此申请将原材料码头的用海范围去除,仅保留运出码头的用海范围。本项目用海类型不变,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中,运出码头及其港池区域不变,去除材料码头用海面积,用海总面积减少至32.1696公顷。项目用海期限不变。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和运出码头程(含运出码头调整部分)用海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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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066709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