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各区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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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沪府办〔2016〕72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20年度区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公告如下:

依据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饮用水保护、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控日常督查结果,结合各单位年终自查总结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16个区政府和8个特大型取用水户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13个区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排名顺序为:青浦区、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徐汇区、长宁区、崇明区、杨浦区、普陀区、宝山区、静安区;2个区政府考核结果为“良好”:虹口区、黄浦区。7个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结果为“优秀”,排名顺序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个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结果为“良好”: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