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受理“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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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立健全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19〕9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停止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

2020年12月28日起,上海市水务局终止受理“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行政许可事项,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将同步终止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15日